保险学堂纵览
保费续期服务
发布日期: 2011.11.14
1、续期保费
以分期形式缴付保险费的客户,在缴费期间内缴纳的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称为续期保费。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是客户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的必要条件。
2、续期缴费方式
目前公司为客户提供三种缴纳续期保费的方式:银行划帐缴费、客户自行缴费和公司服务人员上门收费。其中,银行划帐缴费由于操作简便又免去携带现金的风险,是目前公司倡导和客户普遍选择的缴费方式。收据,待业务员将保费交至公司时,公司再出具续期保险费收据,由业务员转交您,并换回暂收续期保险费收据。
3、宽限期
保险合同规定:续期保险费应在各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缴纳,如到期未缴付,自该缴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金额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因此,为避免投保人因一时疏忽忘记缴费而导致保单失效,我公司建议客户在缴费对应日时及时缴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从次日零时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中止
宽限期间结束后,投保人仍未缴付续期保险费,则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日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再负保险责任。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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