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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
发布日期: 2011.11.03
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指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指定一人或多人,在被保险人身故继承身故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的不足是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按法定要求的身故受益人的相关资料都要准备齐全,准备资料的过程会增加很多环节。
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继承其身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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