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险
发布日期: 2011.10.13
导读:倍给付型:在养老保险上附加一个以上同要保额且同一保险期间的平准型定期寿险。案例王先生购买养老定期型生死合险,10年期养老保险之保额为100万,定期寿险的保额为100万。(1)若投保后10年內不幸身故,可领取保险金200万元。(2)若投保后10年仍生存,可领取保险金100万元...
保险契约约定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全残或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公司依契约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称为生死合险,通常又称为养老保险。换言之,除非应缴保险费不缴,而使契约停效、失效或是保户自己解除契约,否则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应依契约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或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时,保险公司也应依契约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生死合险的定义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与其他险种的区别
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生死合险的优点介绍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我们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全保险?和其他险种相比,两全保险又有哪些优点呢?
一切要从寿险的分类说起。寿险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寿险是指和财产险相对的所有人身保险总合;而狭义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亦称“生命保险”。消费者购买了“生命保险”后,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而“生命保险”又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其中,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
生死合险的种类
生死合险是生存给付保险和定期保险所结合的商品,
被保险人在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內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时存活都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保险 。
一般会设定退休日为保险期间届满时,又称『养老保险』。
生死合险的分类以及案例
目前市场上生死合约的商品大多可分为5种:
1.多倍给付型:在养老保险上附加一个以上同要保额且同一保险期间的平准型定期寿险。
案例
王先生购买养老定期型生死合险,10年期养老保险之保额为100万,定期寿险的保额为100万。
(1)若投保后10年內不幸身故,可领取保险金200万元。
(2)若投保后10年仍生存,可领取保险金100万元。
2.增值型:每年依单利、复利或定额增加方式,将保险金逐渐调高的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领取增值后的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届满保险期间仍生存,领取增值后的生存保险金给付。
3.养老终身型:以养老保险和终身寿险结合设计的保险商品。
案例
王先生购买养老终身型生死合险,10年期养老保险之保额为100万,终身寿险的保额为100万。
(1)若投保后10年內不幸身故,可领取保险金200万元。
(2)若投保后10年仍生存,可领取保险金100万元,一直到王先生身故后,受益人可在领取保险金100万元。
4.还本型:指保险契约每固定期间就给付受益人投保保额的固定百分比的金额。
案例
关先生投保基本保额100万元,每5年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还本型终身寿险。
每满5年给付20万元的生存保险金,直到终身。
若保险期间內不幸死亡,保险公司则给付10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给受益人。
5.生存年金给付型:此种商品以还本型终生寿险与养老保险组合而成的商品,又衍生设计出许多不同险种。如:教育年金保险、增值年金给付型养老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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