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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8.11
导读:日前,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天津经营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服务型企业从业人员,将全部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日前公布。这一办法将有效解决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伤待遇难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凡在天津经营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超市、饭店、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维修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将全部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为在服务业职工流动性大的情况下保障参保用人单位权益,天津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采取“定员”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即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一年内月平均雇工人数申报参保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参保人数。
参保人员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将统一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发,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计算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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