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阳光人寿保险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申请获得保监会的批准
发布日期: 2012.08.08
导读:2012年2月20日,保监会通过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住所的申请。
保监发改〔2012〕17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阳光人寿〔2011〕31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住所)由“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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