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驶出意外 保险公司也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8.15
导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无证驾驶或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获得赔偿,那么交强险到底该不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一条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议论。
无证驾驶或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不赔。这是常识。然而,一部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有望推翻这个车险“常识”。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7条明确: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无证驾驶或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到底该不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一条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议论。截至4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争论仍未休止。
“同案不同判”缘于法院认识分歧
昆明律师张宏雷代理过两起发生在云南的案件,一年多来,他记忆深刻。
一起是无证驾车肇事。2010年4月,杨某无证驾车,撞伤昆明市民赖某,致其9级伤残。半年多后,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赖某残疾赔偿金5万多元。但保险公司不服,认为依照交强险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于是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同样是无证驾车肇事,同样是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同样是保险公司上诉。2008年发生在广西梧州的另一起无证驾车肇事案件,却有完全不同的结果。2008年9月13日,钟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某机关单位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上某宾馆门口的石阶,造成2名行人受伤,当地交警认定钟某负事故全责。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伤者6.2万元,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0年1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在此案中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起是醉酒驾驶肇事。2010年7月,个旧市民马辉(化名)醉酒驾车,撞死了行人樊某。半年后,个旧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洪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同时判令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马辉个人赔偿19万多元。保险公司不服,认为依照交强险条款自己不应承担赔偿,于是上诉至红河州中院。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理由,撤销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判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2009年4月发生在北京通州的一起相似的醉驾案件,又有完全不同的结果。2011年3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祸伤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近10万元。
这几起案件令张宏雷纳闷了:无证、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说到底,还是各地法院对这两类案件的认识存在分歧,有的认定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受害者,有的则认为不应该赔偿。但近几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越来越多,这是总趋势。”张宏雷认为,司法解释应该尽快把这个问题明确下来,也便于各地法院统一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