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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放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卡
发布日期: 2011.08.18
今年7月1日起,在沪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凭证。
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已陆续开始通过用人单位向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医保卡。
据介绍,外来从业人员在领到医保卡后,可凭卡直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就医、购药。由于此卡为分批发放,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外来从业人员,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事后凭有关资料(个人身份证、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外来从业人员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作废,卡内剩余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原规定使用。参保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962218医保热线咨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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