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分析保险代理人的现状
发布日期: 2012.03.31
导读:保险代理人实非代理,看似保险公司员工实非员工. 格条件,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规定。
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保险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而从《工商登记管理》要求看,保险营销员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违反了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的规定。因另外,对于营销体制本身的合法性,业界也存有一些质疑。有业界观点认为,保险营销机制本身也具有明显的内在违法性特征。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这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非法传销十分相似。
监管机构初步确定的改革试点方向是:在《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共同约束的法律框架内,用5,理顺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用工关系,实现保险营销体制的平稳转型。
国外盛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有望正式引入国内保险市场。据新保险法,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同时,可能允许一些营销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但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即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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