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推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4.02
导读: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让我国社保制度更贴近民情,哈尔滨市出台了新政策。
22日, 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在防洪纪念塔开展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周活动。随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实施后,哈尔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陆续开始参加养老保险。我市还自费启动了4个城区试点,是全省唯一自费启动试点的城市。全市14个试点地区涉及参保人数近60万人。
据了解,目前只有试点地区的城镇居民方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市人社局农保处处长刘英涵介绍,自费启动的4个城区试点的养老金中,本应由国家补贴部分将由市、区政府共同“埋单”。加上进入国家试点的4个城区,市本级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这部分人可在户籍地指定或相应的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市本级(市属八个区)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标准55元基础上增加10元,即65元,增加部分由市、区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养老金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国家试点:依兰县、呼兰区、巴彦县、松北区、道里区、阿城区、延寿县、宾县、通河县、尚志市
哈市自费启动试点: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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