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打入中国保险市场及其影响
发布日期: 2012.04.03
导读: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承诺,逐步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已呈现出新格局。截至目前,国内共有外资保险公司47家,121家总分支公司,世界上主要的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基本已经进入我国。
在业务发展方面,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41.19亿元,与加入世贸组织前相比增长了约3.5倍,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3.86%,较加入世贸组织前的1.58%增长了2.28个百分点。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分别占当地市场份额的 19.43%、17.37%、10.14%和8.86%。经营地域方面,外资保险也开始由东部、大城市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延伸,为保险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我国,中、外资保险机构正呈现出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提高中国保险业整体水平,加快保险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极大推动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以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为标志,上海成为了我国第一个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个市场上互相竞争、彼此学习,共同推动了上海保险市场的发展。2005年,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56.43亿元,占上海市场全部保费收入的17%。整个“十五”期间,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占全国外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的比重在40%~50%;全国已经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共40 家,上海就有24家。上海保险市场逐步形成了中、外资公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态势。
带来了先进的营销方式和经营理念。保险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其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等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在优先开放的试点城市,如上海、广州等地,外资保险公司的这种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健康成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由于外资保险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市场开拓,还有助于增强人们对保险的了解,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从而迅速增加国内市场容量,变中国保险巨大的潜在市场为现实市场,使中资保险公司也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促进了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国内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从而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提高了我国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已经能够切身感受到外资保险公司竞争的压力,迫使其实施从机构设置、经营模式到运作机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将推动有实力的中资保险公司到海外去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中资保险产业国际化,将风险在世界范围内分摊,提高自身承保能力。
提升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地位。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比2006年上升了5位,我国保险市场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我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随着外资保险主体的不断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开始呈现出区域和结构不平衡的局面,外资保险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先开放城市,中西部地区保险业发展缓慢;保险高端产品竞争激烈、中低端产品发展缓慢。
二是对金融风险的管控难度加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强,金融保险安全形势也日益严峻。一方面金融风险容易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领域内快速传递,另一方面金融综合经营使跨领域金融关联交易的监管难度加大,诸如虚报注册资本、洗钱和资本外逃等行为难以得到及时察觉和管控。
三是外资保险公司“本土化”困难。我国保险市场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但是全社会保险意识不高,加上不同于西方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民俗习惯,导致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营销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的国情,发展壮大存在困难。
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发展
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在我国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需要统筹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在提升中资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同时,大力促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例如,支持和引导外资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充分发挥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引导外资保险公司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业务;鼓励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公司在客户、产品和渠道上进行差别竞争,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外资保险公司能够分享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利益,实现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共赢。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利用好国外、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从 “引进来”到“走出去”,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中国人保股份公司、平安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资本,显著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2005年底,中资保险公司和部分国内企业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41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6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名列第217位;中国平安被全球著名的财经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5年全球新兴市场最佳保险公司治理第三名。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战略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实施。
建立与国内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在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之间的交叉传递,避免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保监会需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和信息交流,建立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对境外金融集团在国内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间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
加强与国际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保险监管水平,今后需要继续加强与国际保险业在监管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目前,保监会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例如,我国成功举办了第十三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此次盛会成为保险监督官协会年会历史上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一次会议,对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中国保监会还将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规则的制定,学习利用国际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中国保险业监管规则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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