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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利与弊

发布日期: 2012.04.19

导读: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养老保险基金只被允许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新《决定》中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三项重大改革。改革有利于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消除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亏空。

另一部分“中人”虽然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改革后还要工作较长一段时间才退休,他们未来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过渡性养老金所占比重较小。如果基础养老金水平没有多少提高或仍保持原有水平的话,个人账户的“做小”无疑会使这部分“中人”未来的养老金有一定程度的缩水。

“新人”在改革之后才参加工作,他们未来的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一旦做实后,个人账户基金均来自个人缴费,大小则取决于个人缴费多少。因此,对“新人”来说,工作年限越长、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量越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就越多。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在如此巨额缺口的压力下,扩大统筹账户,较迟退休者不得不更多地为较早退休者通过扩大的“基本养老金”提供资金,要普遍提高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政府显然力不从心。因此,本次养老新政的出台,恐怕会有违养老金体制改革以来力图实现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初衷,至少会大打折扣,因为整个养老体系有再次回归现收现付制的迹象。

“做活”个人账户:告别空账后的新课题

新《决定》指出: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个人账户做实后,基金规模会迅速增加,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的同时也产生极为强烈的投资需求,“做活”个人账户,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还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告别空账后的个人账户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政策风险、通胀风险、道德风险、投资风险等挑战。“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还没有出台,按照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养老保险基金只被允许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显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并没有多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即使养老保险基金被允许进入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是否有能力吸纳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基金?不规范的资本市场和多头的社保资金管理体制,能否为养老保险基金规避系统性风险提供有效的安全机制?个人账户基金能否在资本市场取得令人满意的高收益率,都还有待于认真研究和在不断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

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利与弊

1、计发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决定》中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三项重大改革:一是“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个人账户”;二是在计发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的前提下,将过去规定的计发月数统一为""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三是在计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时,将过去规定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改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新《决定》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2、计发办法改革的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使这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起来,是应付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和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付上的历史隐性债务十分沉重,1990年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注入较少和国有资产变现划拨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更少,再加上在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虽然强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但未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不能混用,因此,使我国许多地区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也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而出现了“空账”或“基本空账”的情况。新《决定》将2005年后的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减少了3个百分点,必然会减轻今后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变现划拨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经济负担,有利于逐步使各个地区的个人账户由现在的“空账”、“基本空账”变为“实账”。

第二,有利于消除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亏空

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城镇企业职工中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退休后所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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