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特大火灾——家财险投保率低
发布日期: 2012.04.23
导读: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保险理赔中,有9成以上的家庭因为没有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无法在灾后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此次“11·15”特大火灾,再一次折射出了国内家财险投保率低的现状。相比之下,国外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可达80%以上,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保险理赔已紧张展开,统计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目前已知的可能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家财险投保率低的类似情况也发生过,2008年南方大范围的雪灾,让南方受灾区许多家庭损失惨重。而这其中,有9成以上的家庭因为没有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无法在灾后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同样的场景在近几年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后已经多次重复上演。此次“11·15”特大火灾,再一次折射出了国内家财险投保率低的现状。
相比之下,国外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可达80%以上,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一般家庭无论是自有住房还是租居他人,搬家后第一件事便是去保险公司买份保险。国外家庭的投保意识比国内的要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难道家财险市场滑坡的就单单只是因为国内家庭投保意识不足造成的吗?理由恐怕也不够充分。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国内家财险市场如此冷清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从适宜投保的家庭与保险公司两方面辨证地看才更加科学。两方面都有原因,两方面也必须同步解决才能获得奇效。单单提高了家庭的投保意识,或是单单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能力,都不能使国内的家财险市场摆脱尴尬。
首先,造成国内家财险市场低投保率的直接原因是国内家庭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偏低。
目前的保险市场是买方市场,所以提高家庭的购买行为是激活家财险市场的最重要途径。从现阶段来看,国内家财险投保意愿不强,主要原因并非出于费用的考虑,而是百姓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薄弱所致。一般百姓的头脑中普遍都缺少风险意识。大多数人却对家庭财产所面对的风险概念模糊,根本意识不到家庭生活中也处处隐藏着危机。而另一些人总觉得灾害与自己不贴边,不会那么倒霉会被自己碰上,而这种侥幸心理也使人们常常忽视了家庭财产购买保险的潜在需求。比如一些城市小区由于多年从未发生过火灾或水灾,大多数居民也就很自然地认为,住进高层楼房,水是淹不着;消防设施齐全,小区内保安24小时巡逻,用不着担心火灾。如果购买家财险,每年都需要交保费,不太合算。但是一些突如其来的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却会给数以万计的家庭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但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在灾害中发生的家庭财产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而南方这次雪灾中,再一次对数万家庭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其中只有极少数购买了保险的家庭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这种情况也正好揭示了当前家财险市场的现状,同时也让我们明确地认识到:老百姓缺少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成为家财险市场不景气首当其冲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保险公司家财险销售能力偏弱也成为家财险市场萧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家财险的产品设计上可谓是煞费了苦心,组合型家财险产品层出不穷,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却都在销售环节上遇到了同样的困境。与其他财产险相比,家财险单笔保费较低,从几元、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而且客户非常分散,在缺少有效的销售渠道的情况下,销售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在各家公司基本上都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原则下,更多的保险公司都将注意力放到了高利润产品中,而对于低利润、高成本的家财险市场推动却缺乏动力。而对于业务员来讲,也同样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在家财险宣传方面投入力度不足,也是致使很多很好的家财险产品“锁在深闺无人识”的一大因素;再加上在被保险人在出险后申请赔偿时,要提供各种损失物品单证、发票及相关证明等,手续过于复杂繁琐,使得一些被保险人不易理解,影响投保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财险“保险公司不愿卖、老百姓不愿买”的尴尬处境。
作为家庭财产的缔造者和积累者,百姓应当加强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通过购买保险将家庭风险向保险公司转移,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获得赔付,不至于使多年的辛苦毁于一旦;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一方面要对各类家财险产品的保险保障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探索有效的销售途径与渠道,切实做好家财险销售推动工作,方便老百姓买。如果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将国内的家财险发展成为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普及险种,应当是可望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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