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可用于贷款投资
发布日期: 2012.04.11
导读:有专家表示,希望继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用于贷款投资上。几年来,拓宽保险资金运作渠道正逐步从业界呼吁到监管层放行,直至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不过,业内人士对这一建议褒贬不一。
在监管部门不断向保险资金敞开新的投资渠道大门时,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戴皓提出,希望继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并将目光直接放在了保险资金用于贷款投资上。
3月5日,戴皓在会议间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贷款投资的风险明显低于股票投资,其回报率又高于高流动、低风险的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而中长期贷款也正符合保险资金的期限特点。”
贷款投资风险低?
几年来,拓宽保险资金运作渠道正逐步从业界呼吁到监管层放行,直至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2008年的“金融30条”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近日,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又在公开场合透露,保监会即将出台保险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的实施办法,并考虑允许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股票。
但是,戴皓认为,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与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和收益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投资渠道较缺乏,国内保险业的投资主要投放于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上。伴随着利率下调预期,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也将持续递减,造成我国保险业未来出现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较大。
“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资金来源还是期限长短,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使用效果。”戴皓称。
戴皓认为,基于保险资金对长期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殊要求,应有现金流稳定、投资收益率较高且期限较长的资金运用渠道与之相匹配,“贷款投资比较适合保险资金,其收益较高且稳定,不仅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特性,还可以借此与客户建立稳定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仅允许银行直接进行放贷,政策上还不允许保险资金进行贷款投资。
根据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其保险产品的交费期和责任期多数长达20年以上,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看似保险资金相对于银行更适合开展中长期贷款。
不过,业内人士对这一建议褒贬不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徐高林表示,贷款投资确实符合保险资金的期限匹配特点,可以考虑试点运作,但比例不宜太高。
另一业内人士称,保险资金可以精确地预计未来年度中必须向受益者支付的资金规模和时间,因而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不是很高,可以考虑贷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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