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二次赔付”呼声高
发布日期: 2012.04.25
导读:近期,已经有华夏人寿、中意人寿、合众人寿和太平洋安泰人寿这几家保险公司明确提出,在其新款重疾险或相关寿险产品中都设置了“二次赔付”的机制。保障利益的增加也意味着成本支付的增加,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也要比仅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贵得多。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在保险市场上,重疾险无疑是一个最受关注的险种,而很多消费者都希望重疾险能够有“二次赔付”或者“多次赔付”,随着新《保险法》即将实施,重疾险能否做到这一点,则要视各家保险公司的合同规定,而对于现在急于购买重疾险的客户而言,需要睁大眼睛,在市场上好好探究一番。
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近期,已经有华夏人寿、中意人寿、合众人寿和太平洋安泰人寿这几家保险公司明确提出,在其新款重疾险或相关寿险产品中都设置了“二次赔付”的机制。
中意人寿理财师梁震告诉记者,二次赔付简单而言,就是在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获得第一次赔付之后,合同继续有效,若此后被保险人再次罹患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则还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以往在一般传统产品的“保险责任”中,往往会是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在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效力则终止。
虽然各家公司都打着“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的旗号,但是不同公司采用的可多次理赔的疾病分类、分组以及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能拿到多少比例的保险理赔金,还是有所不同,投保人还需要咨询和了解清楚之后,再决定买什么样的重疾险。
记者查阅了一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后发现,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大多将重疾险所涵盖的疾病分为两到三组,然后把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如果是同一组分别归类的疾病复发,就无法得到二次赔付。
以合众人寿“至尊安康”产品为例,规定分别在前后不同时间内罹患三种不同的重大疾病,这三种病分别在不同的类别里,每次得病的时间间隔在一年以上,在确诊之日30日后还存活,则可以获得三次互不冲突的理赔金,中意人寿的重疾产品也是类似的规定。与这两家公司不一样的是太平洋安泰人寿的一款“畅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障保险”,它除了保障33种重大疾病之外,还将良性肿瘤、不典型心梗、轻微脑中风、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等8种高发但不致命的疾病分为“中度病”,并纳入特定保障范围。对于同一类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中度病赔付一次”,重度病再赔付一次,比较有实用价值。
记者同时了解到,保障利益的增加也意味着成本支付的增加,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也要比仅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贵得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同样以合众人寿“至尊安康”为例,同一个人购买传统的重疾险保费每年2600多元,但购买多次理赔的重疾险就需要近4000元。
“如果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人士,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保障更高的二次赔付甚至多次赔付的产品,但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如果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就不必追求多次赔付,可以先选择能够覆盖基本大病的传统险,保费可以便宜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保险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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