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时的计算方式
发布日期: 2012.03.19
导读: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这时很多人的疑问也就出现了,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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