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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就业须参加社会保险
来源: 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 2011.06.02
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白天亮)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外国人在华就业参保的具体细则,“强制参保”和“国民待遇”将是两条基本的原则。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主要国际组织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社会保险法说明会上介绍说,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华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强制参保”,即所有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及单位均应依法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国民待遇”,即在参保险种、缴纳费用、享受待遇等方面与中国公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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