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与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 2012.04.26
导读:每逢大灾理赔,通常保险公司需要主动去寻找客户、快速赴现场查勘、向客户预付赔款和进行人道主义安抚救助。但从年初雨雪灾害来看,保险的赔付很少,这并不是因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大,而是购买保险的人很少。灾害事故的发生能促使人们增强投保意识,大灾之后保险业尤其人身保险通常会有一个较快发展。
从年初雨雪冰冻灾害,到胶济铁路事故,再到汶川大地震……在每一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天灾人祸中,保险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
看以下这组数字:雨雪冰冻灾害,保险业已给付赔款约50亿元;胶济铁路交通事故,保险赔付近700万元;汶川地震,截至6月21日保险业共受理相关保险报案约25万件,初步核实后已支付赔款3.39亿元。
这组数字的背后,是保险行业开展的难度和强度百倍于日常理赔服务的超常规行动。每逢大灾理赔,通常需要他们主动去寻找客户、快速赴现场查勘、向客户预付赔款和进行人道主义安抚救助。而这组数字,与灾害事故实际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却也显得保险赔付既紧迫又单薄。
“从年初雨雪灾害来看,保险的赔付很少,这并不是因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大,而是购买保险的人很少。很多遭灾的农村家庭要么陷入贫困、要么支离破碎,不得不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救济。”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如是说。
中国人寿总裁万峰也谈到,此次汶川地震中,中国人寿有超过1.3万个客户受灾,但由于当地投保的保额都不高,中国人寿预计总赔付不超过10亿元。这个金额相对而言是很小的。
在 自然灾害的赔付中,占“大头”的往往是各类财产险的赔付。由于财产险理赔程序复杂,技术要求较高,其赔款分布上一般是“先低后高”,随着灾害理赔工作的推 进,后面的赔付支出还会大幅增加。当然,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仍然很低,加之巨灾保险体制不完善、仅靠商业保险无力承保巨灾损失,目前保险 赔付只占到灾害损失的1%-5%。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多 次呼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他说,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主义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应通过推动建立 地震险等巨灾保险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灾前积极防灾防损、灾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过保险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可以对财政支出产生放大效应,更大程度地 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福利。
根据经验,灾害事故的发生能促使人们增强投保意识,大灾之后保险业尤其人身保险通常会有一个较快发展。万峰介绍,中国人寿今年前两季度保费收入增长强劲,一季度其保费增长超过40%,二季度增长情况也很乐观。同时,大灾形势下也会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中国人寿就正在全系统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599.27亿元,同比增长了51.24%。
前5个月,保险资金运用共实现收益705.63亿元,平均收益率为2.63%;保险总赔款支出1291.84亿元,同比增长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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