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方法教你避免寿险退保损失
发布日期: 2012.03.31
导读:寿险购买后,因其长期的高额保费导致许多人在后期会出现中途退保的情况。中途退保不仅只能拿到之前所交保费的现金补偿。而且还要缴纳退保费用。
近一段时间,一些购买了长期寿险的消费者因收入下降,承担不起高额保费而选择退保。对此保险专家表示,寿险合同订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支付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长期寿险退保损失。
据了解,对于长期寿险,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退保,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保险费,投保人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而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递减;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购买长期寿险后,投保人不要轻易退保,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退保损失:一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三是缩短保险期限。保险专家表示,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四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保单转换”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或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保险合同;转换后,新保险合同计算保费的年龄与原保险合同相同。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如果为了减少保费支出,同时又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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