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手撕票方式经营意外险
发布日期: 2012.03.13
导读:保监局发布《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未实行实名制,手撕保单这种销售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叫停后,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效率。
中国保监会21日宣布,已经于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今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所谓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表示,由于未实行实名制,手撕保单这种销售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单上未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保监会决定停止以撕票方式销售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保险公司必须限期清收、销毁已发放的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险单证,及时与保险中介结清保险费、手续费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销不及时出现空白保单流失。各保监局要切实加强对短期意外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公司要依法查处。
方力还解释,此次保监会叫停“无记名手撕保单”这种销售方式,并非叫停短期意外险产品本身。事实上,公路旅客意外险、铁路旅客意外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险等这类产品具有鲜明的特点,发挥着较强的经济补偿功能。一是产品简单、责任清楚、明了易懂,且投保简便;二是保费低廉,每份保险保费一般是1至5元,适合人群广泛;三是保障功能强,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可以得到意外伤害、死亡、意外医疗的经济补偿,金额相对较高,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据了解,福建、湖南等省市正在推动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化出单试点工作,在电子保单上记载了被保险人的乘车时间、客运班次、乘坐座位号、到站地点和打单日期等信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即使不能提供保单,只要能提供车票,保险公司也能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查询到该乘客的投保情况;如果车票和保单都不能提供,待交警部门确认乘客座位号后,保险公司也可以查询到乘客的投保情况。
从试点情况看,上述措施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风险;既规范了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此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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