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社会,保险业潜力巨大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发布日期: 2011.05.24
导读:同时,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而发达国家投保率一般都在80%以上。 因此,要根据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抵御灾害,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散机制,是符合中国的制度特征和发展水平的。 第三,在加强社会管理...
在5月19日上午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学术报告”环节,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认为,“十二五”期间,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任务繁重,保险业能在诸多领域发挥作用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徐林指出,30多年来我国GDP保持了高速发展。但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问题,表现在:内外需的关系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经济发展粗放,能源消耗,环境破坏严峻;改革开放面临更深层次的考验。同时社会协调矛盾加大,更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
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的特征,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总量全球第二,但保费收入只排全球第六,说明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应进一步提高。
具体来说,徐林认为,保险业服务社会经济可以在以下五个领域有所作为:
第一,我国保险保障水平还比较滞后。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在健康险方面,全国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许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30%。
基于此,徐林提出,要提高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偏低的现实,以及城镇化、老龄化,就业方式更趋灵活多样的趋势,设计开发适应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就业方式居民保险需求的健康保险。支持开发一些风险大、盈利低,具有一定“保基本”功能的保险品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保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计划。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第二,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国灾害损失快速增加,年均损失从上百亿元迅速增至近来的2000多亿元。2008年因地震造成的损失达1.35万亿元,占到当年GDP的4%。而我国灾害救助体系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在我国历次巨灾中,保险赔付比例不高。同时,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而发达国家投保率一般都在80%以上。
因此,要根据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抵御灾害,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散机制,是符合中国的制度特征和发展水平的。
第三,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责任险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滞后,公共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到10%,而在发达国家,投保率一般都在80%以上。徐林认为,要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的发展,应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同时,也应健全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改善责任保险的执业环境。
第四,保险还可以在信用增级的领域中发挥作用。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减少企业贸易往来中的信用风险,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发展债券保险,支持直接融资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国外,保险公司为债权提供信用保险是常见的增级方式,在我国发展债券保险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徐林指出,债券市场经过多年规范发展,投资人对信用评级的认识逐渐深化,并初步具备了债券定价和风险识别的能力。保险公司也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认可度,积累了丰富的精算等风险测度和管理经验,因此应该多在信用增级领域发挥作用。
第五,强化保险资金在民生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最大的民生工程是保障房建设,将新建保障房3600万套。2011年开工1000万套,根据住建部估算,今年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将达到1.4万亿元,除去中央和地方财政外还有8000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保险资金可以有所作为。此外,保险资金还可以在新兴战略性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通过股权投资发挥支持作用,同时提高资金配置收益。可以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或直接通过现行股权投资计划参股有前景的重大项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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