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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5年居民大病医保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 2015.11.16

导读: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则是在保险制度都补偿完之后,对于生活特别困难而又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再进行补助。

8月6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之燕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居民大病保险的进展情况和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做了介绍。

目前,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有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有501万人。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为此,去年8月,聊城市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和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聊城市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目前,聊城市已于7月1日按时启动了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从2015年起,聊城市取消原来的20类重大疾病病种的补偿政策,全部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不缴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了一档并提高了5个百分点,体现政策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一年多来,从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平稳有序,日常管理逐步规范,资金运转高效。大病往往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导火索。为减轻大病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012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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