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成都将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覆盖到乡镇
发布日期: 2015.07.28
导读:从四川省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实施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封顶。
从四川省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实施覆盖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封顶。
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的50%。如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限额部分最高报销90%,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投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的50%。如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并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其超过限额部分最高报销90%,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投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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