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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投保未到一年司机意外死在车内

发布日期: 2015.09.12

导读:问:司机在给车主从事运输工作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死亡... 答:1、营运货车都会买商业保险--车上人员险,你看司机保额多少,找保险公司先赔这钱2、营运货车一般都是有挂靠公司的,走工伤认定,车主私人的,或者无注册, 司机像车主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不得低于工伤待遇
问:死者在车内,因为没有跳出车外当场死亡,肇事司机... 答:如果是挂靠,行驶证就有公司名称,可以直接起诉行驶证上面公司的名称和当事司机。他们是否挂靠不用你关心。让他们自己理请关系。



  车主为司机购买保险不到一年,司机竟意外死在车内。现场勘验、司法鉴定均排除了暴力和自杀致死的可能。“死亡原因无法认定”是否符合保险单规定的“意外因素”?投保人究竟能否得到赔偿金?日前,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1年2月19日,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雇用的出租车司机吴某投保5万元。2002年2月1日,吴某死在处于发动状态的车内。法医勘验的结论为“排除暴力致死和自杀致死”,并认定吴某死因为猝死。事发后,投保人张某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协商赔付均遭拒绝。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诉讼期间,市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吴某猝死属疾病性自然死的结论。张某对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省法院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排除暴力致死,吴某是猝死还是其他非暴力致死的原因无法认定。吴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单规定的意外因素。对此,某保险公司辩称,省法院的司法鉴定对吴某的死亡原因沒有定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认为,根据尸检报告和鉴定结论,排除了自杀和暴力致死的原因。对于省法院鉴定中心“司机吴某是猝死还是其他非暴力致死的原因无法认定”的结论,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的合同条款应对保险人和受益人作出有利解释,该事件应认定为意外事件,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某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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