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社会保险知识 湖北省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成立

湖北省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成立

发布日期: 2013.01.30

导读: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今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60%的县(市、区),到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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