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该如何发展
发布日期: 2013.04.10
导读:责任保险在国际上是一类独立的保险业务,它的经营有着一些自己独特的规律,能够独立成体系的开展业务,有着庞大的业务来源。那么,国内的责任保险的发展该如何进行呢?
一、加快新险种的开发步伐,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发展完善,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保险专业技术水平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由于责任险引入国内市场时间不长,各保险公司在数据积累、精算技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比较薄弱,因此我们应努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增强服务意识,为投保人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各保险公司还应在责任险信息共享方面积极配合,尽快建立责任险信息共享机制。多做市场调研,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地域的需要,积极开发有特色、个性化的责任险产品。
二、完善法律环境
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为直接的基础,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受害者提供一种全面的赔偿标准和较高的保障水平,才会使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更加具有操作性,人们才会寻求通过责任保险来转嫁风险。因此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越完善,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越大。
目前我国的产品责任险市场还不发达,厂家对这个险种的需求还不是很积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空白比较多,消费者维权诉讼困难重重,厂商没有赔偿的压力,也就没有投保的动力。当今世界上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必定同时是各种民事法律制度最完备、最健全的国家。世界上产品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在美国,产品责任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采取的是严格或无过失责任原则。赔偿金往往也是世界上最高的。不仅美国的各种产品需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而且各国出口到美国的各种产品也必须以投保产品责任险为条件。加拿大和日本也强制要求在当地销售产品的厂商全部投保产品责任险,欧洲国家也大力提倡厂商投保。我国台湾近年也修订相关法令,强制了某些产品必须投保,违者将处以罚款。
三、发挥保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对保险业的监管,以保障保险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创造适合保险业发展的客观环境,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与保险业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例如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提高对保险业的认识,帮助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四、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无论是商家企业还是公众,要使保险业深入人心,真正使保险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就离不开对保险的宣传普及。对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来说。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侵权索赔意识总体上比我国的消费者强,他们更愿意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向对其造成损害的责任方索赔,而且在法律的规范下,他们成功获取赔偿的机会大大增加。我们应当拓展责任保险的宣传范围,整合保险行业力量,对责任险进行广泛的基础性宣传。而且可以结合法律法规和典型的责任险案例,与司法,新闻部门合作宣传,促进公众维权意识和企业转嫁风险意识的提高,为责任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的产品责任险发展相当滞后,其规模和作用远远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需要。2003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产品责任险这个险种在财险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还不到1%。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现状一方面表明了此险种的不发达,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此险种的巨大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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