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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省内转接暂停办理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昨日,省人社厅副厅长周英及养老保险处等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江苏”在线访谈,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政策作出解读。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我是在连云港参保的,现在单位在南京,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后,江苏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暂停办理了,因为下一步,我省要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实施意见,并报人社部备案。由于一项政策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更涉及全省各地的经办机构,所以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省内实施意见,需要一定时间。
但在暂停办理期间,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时,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参保者申请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参保人到新就业地就业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为其开户参保。待我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即可恢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不影响参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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