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保险案例 肇事者不赔 受害人可告保险公司

肇事者不赔 受害人可告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 2012.04.17

导读:莱阳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被撞伤。法院判决车主赔偿。车主拒赔,受害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人10万。

莱阳的张某被一投保车辆撞伤,法院判决车主赔偿其损失10万余元。但车主既不赔偿损失,也怠于向保险公司行使理赔权,张某便代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莱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张某10万元。

2005年7月,一辆小货车与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八级伤残。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事故后,该车车主一直未给予张某赔偿,后经过莱阳法院审理,判决该车车主赔偿张某损失10万余元。但车主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由于该车已投保,且是在保期内与张某发生事故,保险合同中商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张某于今年10月,代位车主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其10万元保险赔偿金。

莱阳法院审理认为,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二者就形成了赔偿保险金之债,车主应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求权,以实现其所享有的赔偿保险金之债权。依据新修订的《保险法》,车主作为被保险人,在法院判决其赔偿张某损失后,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张某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张某要求行使代位权的请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链接:

《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代位:债权人在他从第三人处收到所述债务款项的偿付时,将它对债务人的权利和求偿转让给该第三人。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私家车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