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工具 健康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B款)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B款)

发布日期: 2016.09.12

导读:问: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2013版b款怎样 答:20年缴费,保至70周岁,70周岁时退还所交保费 4420元
问: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3版 b款必须要附加康... 答:附加险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可以要也可以不要。
问:中国人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 答:你可以和平安保险的平安福做下比较,看看哪样好,平安福保原位癌,人寿的单子肯定不保,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险金 12万元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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