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的义务
发布日期: 2014.09.15
导读:问:被保险人通常有哪些义务?答:严格来说,被保险人没有任何义务。
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代位求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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