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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新规定

发布日期: 2013.04.16

导读: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在保险行业,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代替客户向第三方追偿。这是财险保险追求第三方责任并弥补损失的一种合理方式,并不适用于人身险理赔。

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人身险客户出险,保险客户可能得到双重赔付。一重赔偿就人身险公司的保单赔付,另一重则是人身险客户有权向第三方追偿的赔付。

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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