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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5

导读:监督管理不收费用,有什么理由违背保监会意愿?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保监会将暂时不收取保险业的监管费用,不仅如此,针对一些积极交费的保险公司,还将得到办理退库的机会,申请返还多交的监管费用。

新一站保险网07月20日讯,中国保监会7月19日发布的《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规定,保监会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

《通知》规定,免征期内,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业监管费收费的有关规定,于每年5月15日前向所属执收单位报送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

各保险机构在2017年1至6月份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按照现有收费标准,以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后减半缴纳。

其中,已实施减半政策的新开业保险机构按照“减半再减半”的原则缴纳。

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保险业监管费,各保险机构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补缴。

《通知》明确,2017年上半年,新开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以当年1至6月份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缴。

另外,保险机构因免征政策多缴保险业监管费需办理退库的,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所以说,保监会在勤勤恳恳帮助保险行业规避风险健康经营的时候,还将暂收监管费用,保险公司不偷偷乐着好好配合监管还想要搞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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