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发布日期: 2014.08.18
导读: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怎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 现分述如下: 一、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农保管理机构办理迁出手...
问: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 答: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λ就业的随同单λ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随迁δ就业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已在迁出地参加农村社...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出。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
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三、区县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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