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保险案例 意外险的责任范围

意外险的责任范围

发布日期: 2012.03.06

导读:意外险承保的是因为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和由外来原因引起的一些损失。而因为疾病突发性死亡,并不是意外险理赔的范围。

李某患高血压病已近20年时间,2004年8月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年1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死亡,医院出具的证明中注明死亡原因为脑溢血突发。李某的家人拿着保单和医院的各种收据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后大吵大闹,任凭保险公司怎么解释,突发脑溢血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但患者家属怎么都听不进去,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无法理解。

保险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并非投保了一种保险,无论发生了什么,保险公司都能赔。投保人投保了什么类型的保险,出险后就能得到什么样的理赔。这里,李某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条款所规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三个条件:

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和由外来原因引起的。

李某虽然属于突发性死亡,但并不是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而是他本人的疾病所致,所以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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