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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脑溢血 保险公司同样须赔偿

发布日期: 2012.06.08

导读:脑溢血是慢性病急性发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购买了个人旅行伤害组合保险产品,就通过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

随团境外旅行时,78岁的郭老太突发脑溢血,因她购买了个人旅行伤害组合保险产品,就通过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郭老太的脑溢血是慢性病急性发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此,郭老太提起诉讼,近日,本市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郭老太参加了“新、马、泰”9日游。在旅行途中,她突发脑溢血,回国后,郭老太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其急性病医疗费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郭老太投保时,保险公司没讲明“急性病不包括慢性病急性发作”。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对郭老太不具有约束力,应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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