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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给小孩买保险要“限购”了 限购前是否需“抢购”?

发布日期: 2014.09.17

导读:问:有必要给小孩买保险吗 答:给孩子投保具体建议如下: 1.为孩子买保险,先要考虑大人是否保障充足,不要本末倒置。 2.不要忽略本地的保险政策,比如,是否有一老一小医疗保障。 2.少儿保险,立足保障的基础上再谈教育金。 3.保障方面,意外、重疾、医疗,是必须要考虑的。 ...
问:父母若想给小孩买保险,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答:但是由于平时比较缺乏保险方面知识的积累,很多父母在为孩子选择保险时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并不清楚为孩子选择怎样的保险才是最合适的。其实儿童与成人的行为习惯、心智体力发展等方面都有巨大差异,因此对于保险的需求与成人相比也是...


  4月1日起,家长给小孩买保险要“限购”了!

记者采访获悉,所谓限额是指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10万元

  “执行保监会规定,4月1日,起未成年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如需给未成年人投保或加保请及时办理。”上周五,市民黄女士收到这样一条“温馨提示”,让她一头雾水。一问之下,黄女士才大概了解到,为应对4月1日起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的新政,近期部分保险公司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部分含有死亡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进行“限购”。

  新政跟保险“限购”之间有何关系?上周,记者进行了调查。

  来龙去脉 新规源于新政?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近期部分保险公司陆续出台的关于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新规,与去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根据该《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权和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我国通过立法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及保额进行了严格限制。

  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999年3月,保监会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对限额进行了微调,即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刨根问底 执行新政为何要“限购”?

  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表面上看赔偿限额是提高了,可是,保险公司即将推出的未成年人保险“限购”又与此有何关系呢?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是因为《通知》中还对保险公司在对未成年人的承保上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保险公司才不得不忍痛“限购”。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家长乐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也乐于促成此事。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四川地区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最多可以买到50万元,只是保险公司为了符合现行5万元死亡赔偿限额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如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不过,按照保监会最新的《通知》要求,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4月1日后,多买肯定是不行了。”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也接到了相关通知,4月1日后在承保上肯定会有所调整。举例说,拿很多家长给娃娃买的中国人寿王牌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举例,家长目前最多可以给娃娃买16份(保额48万),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平安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目前新的承保政策还未下来,近期总公司将出台具体办法。

  提醒:避超额保险应如实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采访中记者获悉,考虑到父母在为子女投保时,对相关规定可能并不了解,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

  一旦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为此,保险业相关人士也提醒各位父母,今后在为子女投保时,有必要将已有的保险情况做个清楚的陈述,特别针对拥有死亡赔付保障的险种,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

  疑问:限购前是否需“抢购”?

  4月1日后,未成年人买保险将被“限购”,现在是否需要“抢购”呢?这个问题,相信这几天让不少家长非常纠结。对此,保险业内人士的建议是因人而异。

  代理人黄女士建议,比如家长考虑给小孩买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购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未来10万元的限购额度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看,肯定是不够的,只有待小孩成年后,才可以选择增加保额,但保费肯定就比现在高的多,因此,当前提前“抢购”也未尝不可。不过,家长如购买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额是可以超过10万元,不再限购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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