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车险”条款陷阱多多 车主购买需仔细谨慎阅读
发布日期: 2015.07.07
导读:陈先生去年7月通过网络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和不计免赔险。很快,保险公司将保单快递给陈先生。同年8月6日,陈先生出了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陈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理赔,但保险公司因为陈先生行驶证没有年检认为是免责的,拒不承认。经过法院审理,保险公司被判正常赔付陈先生1.4万余元。
在快节奏的时代,相较传统的大量填写表格、数据的投保方式,通过一个电话或者上网就能实现投保的电话投保、网络投保方式正受到不少车主的偏爱。然而,海宁的陈先生却因这种投保方式给自己带来了麻烦。“真没想到,买车险是方便了,真要理赔,却麻烦得很。”
陈先生是在去年7月进行网络投保的,当时,他通过网络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和不计免赔险。很快,保险公司将保单快递给陈先生。巧的是,同年8月6日,陈先生出了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陈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理赔。保险公司却不承认,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商业险部分因为陈先生行驶证没有年检是免责的。“订合同时,我根本就没有注意到什么免责条款。”无奈的陈先生,只能把保险公司告到海宁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1.4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自己的意见。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理赔款1.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终于胜诉了,对于陈先生来说,也松了口气,但这段曲折的经历也让他感慨良多。
“如今,买车的人多了,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电话投保和网络投保也开始热闹起来。这些投保方式是便利的,其中却有些问题需要人们引起注意。”陈先生表示,通过该案,他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原来,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陈先生的案件中,由于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履行该说明义务,因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不过,法官也指出,对陈先生来说,没有给车辆及时年检,也是其失误。因为这不光涉及其个人人身安全,也可能会引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陈先生的案件给广大车主提个醒,虽然网上或者电话买车险方便,快捷,但一定要仔细阅读某些存在漏洞或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免责条款,以免发生理赔时无法理赔,劳神又费心。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16.00 起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
-
中国人寿意外保险短期计划2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