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权益转让原则?
来源: 中国保险网 | 发布日期: 2011.05.04
导读:就是说,您不能又从保险公司拿钱又从事故责任方拿钱。在权利代位时有三个问题应注意:一是权利转移时是在保险赔偿之时,您应签发权益转让书;二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可以以您的名义,也可以以保险公司自己的名义;三是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
权益转让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赔偿了您的损失,而造成您损失责任是第三者,就是说是别人的错误造成的您的损失。那么您在向第三者索赔后应将您投保财产的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且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因为保险公司不是赔您钱了吗?您就当卖给他们了,而且,您卖的是个坏的,您还不得帮人家一下,让人家损失也小一点呗。这一原则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的体现,其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权益转让原则也就是代位原则,代位首先是权利代位,即对第三者权利由您向保险公司转移。换言之,如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的,那么您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补偿,如果您选择了后者,那么保险公司在赔了您钱之后,便从您那里取得了以赔偿金额为限的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权利代位又称代位求偿、代位追偿等。就是说,您不能又从保险公司拿钱又从事故责任方拿钱。
在权利代位时有三个问题应注意:一是权利转移时是在保险赔偿之时,您应签发权益转让书;二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可以以您的名义,也可以以保险公司自己的名义;三是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为限。其次是物上的代位,即您投保的财产所有权向保险公司转移。物上代位通常发生于全损或推定全损的保险事故的处理。即保险公司对于所保财产所发生的损失,在赔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后,即可获得此财产的所有权。物上的代位有两种情况:一是委付。委付一般发生在推定全损时,您在向保险公司请求全部损失赔偿的同时,应将此财产委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不接受委付,如接受委付便取得了物上代位权,您这时不能再撤回委付书。二是实际全损。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对您进行足额赔偿之后,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 查看详情 ¥2.90 起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
君龙人寿超级玛丽12号重疾险
同种重疾二次赔,覆盖185种疾病,创新肺癌关爱金 -
华贵大麦甜蜜家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4倍基本保额,夫妻共保,一张保单双重守护 -
长相安长期医疗险(20年保证续保)—个人版
保证续保20年,含重疾住院津贴,可选少儿门急诊保障 -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个人版
20年保证续保,不限社保范围,可选院外特药责任 -
小蜜蜂5号综合意外险尊享版
100万意外保障,不限社保0免赔,住院津贴最高150元/天 -
华贵大麦2024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
最高可选400万一次性赔付,家庭支柱必备,可选交通意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