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互动专区 保险案例 员工被解雇后,竟遭到原公司讨要保险费

员工被解雇后,竟遭到原公司讨要保险费

来源: 重庆晨报 | 发布日期: 2011.05.12

导读:  公司:只是补足个人部分  记者随后采访了重庆经济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刘女士。刘女士解释说,此次要秦先生他们交的,是补足社会保险中,个人所缴纳部分的差额。  “社保局投保是按照上年的平均收入来算的。由于2007年是5月才算出的上一年的标准,20...

【本文摘要】 昨日,秦先生和另外8名员工接到公司通知,说他们的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决定不予续签。“但是公司竟然要求我们补足公司给我们交的共计349.44元保险费,否则我们到公司时交纳的500元风险保证金就拿不回来。本来工资就低,哪里还拿得出钱嘛。”秦先生显得很无奈。

  公司把我们解雇了,竟还要我们再交给公司350元钱,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昨日,几名刚被公司解雇的保安站在公司门外,茫然无助。

  保安:公司要我们还保险

  秦先生是重庆经济开发物业有限公司聘用的保安,2006年11月16日开始在该公司上班,每月工资580,刚刚达到主城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只有490多元,公司说是给我们代扣了80多元的保险费。”

  昨日,秦先生和另外8名员工接到公司通知,说他们的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决定不予续签。“但是公司竟然要求我们补足公司给我们交的共计349.44元保险费,否则我们到公司时交纳的500元风险保证金就拿不回来。本来工资就低,哪里还拿得出钱嘛。”秦先生显得很无奈。

  公司:只是补足个人部分

  记者随后采访了重庆经济开发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刘女士。刘女士解释说,此次要秦先生他们交的,是补足社会保险中,个人所缴纳部分的差额。

  “社保局投保是按照上年的平均收入来算的。由于2007年是5月才算出的上一年的标准,2007年初我们就按照06年交费的标准交了这笔费用,5月份标准算出来后,07年所交的费用的标准要比06年高,要他们交的这350元钱,就是补足这个差额中,个人需缴纳部分。”刘女士说道。

  同时,刘女士表示,公司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合同是合法的。“他们都是合同到期了的员工,我们只是不再续签,并没有违法。”

  律师:公司做法涉嫌违法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表示,该公司的作为,有两点违反了法律规定。“580元是主城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就不能包含在这里面。该公司每月代扣了员工80多元保险费,使他们的工资低于了580元的最低标准,是不合法的。”

  此外,要求员工交还公司缴纳的保险费用,更是不合法的规定。“即便是说要补交员工个人所需缴纳部分,也该是由公司代扣,不该由员工自己拿钱出来补足。”董浩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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