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身故保额不能超过十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3.19
导读:最重要的保障对象是家长自己,投保顺序和保费分配应该是先安排大人投保,后安排孩子投保,建议家长采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法为孩子建立一个合理、安全的保障体系。
少儿身故保额封顶十万元
张女士去年给5岁的儿子买了份保额为5万元的寿险产品。最近,张女士找到保险公司,想再给孩子加买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却被拒绝承保,这让她颇感费解。
各位家长在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买保险时,如果所购买的保险有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条款,那么该保险产品最高只能买10万元保额。而且,买过该产品后也不得再购买其他以死亡为给付责任并赔偿保险金额的保险产品。
原来,按照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所以说在购买新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告知在别的保险公司买了多少身故保额的保险产品,再新买只能买差额,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保险金额。例如如果在A公司买过7万元身故保额的保险产品,在B公司买保险时,对于有身故保额的保险产品,最多只能再买3万元。对于超过两家公司合计10万元保额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风险意识的提高,不少家长在给孩子购买保险时追求“多多益善”。对此,建议家长理性投保保障型保险,并合理配置保险组合。
作为家长大可不必担心将来没有保险可以选择而盲目购买不适合的产品,因为针对政策的执行和实际需求,保险公司会逐步调整自己的产品功能,研发出更具时代特色、更人性化的少儿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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