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政策法规 国家政府部门下发新政规定保险公司基金缴纳问题

国家政府部门下发新政规定保险公司基金缴纳问题

发布日期: 2013.07.11

导读: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就险企准备金问题给予相关安排,旨在完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制度。

5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按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应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准予在税前扣除。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令2008年第2号)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通知》还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6%,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1%时,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除了保险保障基金外,其余的一些准备金也可以税前列扣除。《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此外,《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欲知更多相关资讯,请登录:http://www.xyz.cn/study/。新一站保险以保险产品自由选择、保障条款透明公开、购买支付安全便捷为网站特色,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透明、低成本的全过程网络保险服务。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4 中国人寿财险
50万保额,实习生、短期工,含意外医疗、补贴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61.00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短期计划2 中国人寿财险
实习生、短期工,10万意外保额
18周岁-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查看详情 ¥16.0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诚信为本 服务至上大地车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