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机构需对拟任高管进行尽职调查
发布日期: 2017.12.14
导读:保险机构的统筹运营者如果本身存在经营缺陷或是信用问题会怎么办?答:保险公司跟着GG。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高管上任之前需要经过尽职调查,以保证高管的“清白”。
新一站保险网07月07日讯,保监会最近起草了保险高管任职规定的修订稿,于本周开始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对比旧版规定后,保监会不仅把紧了高管“入口”,要求保险机构对拟任高管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有高管5年累计2次被处罚、监管谈话累计达3次,将立即被下“逐客令”,严禁“带病上岗”。若干激进险企实控人“一言堂”、不同派系高管内耗内斗的内控乱象,近年来屡被诟病。在保监会整治市场乱象的大背景下,一场对高管人员的穿透性审查也将掀开帷幕。
早在今年4月28日,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至此,保险业集中整治开始。当时,保监会明确指出,要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事实上,近两年来,由于保险业低成本资金特点,大量资本跨界进入保险业。由此,一定程度出现“乱象”,业内人士曾透露,业外指导业内,甚至出现股东架空高管甚至批量裁人的愤懑。资方的无情与草率,一度被保险业人士所诟病,被质疑在经营保险公司上的短视。
由此背景下,保监会追根溯源,开启保险公司高管穿刺行动。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在决定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对拟任人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通过调阅个人档案、查询信用记录、核实学历学位、走访或函询原任职单位等方式,确保拟任人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保险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狡兔三窟”。比如,不允许同时担任2家保险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同一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担任同一家保险法人机构内3个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看来,一场保险业高管大审查即将开启。
一家公司或是机构首脑的作用类似于人体大脑。若是首脑本身存在问题,那么集体本身的运转也将受到巨大影响,保监会此次的举措从根本上制止了问题高管的上任,有助于保险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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