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单下的财产权如何处置
发布日期: 2012.03.02
导读:离婚后保单下的财产权如何处置,本文通过实际案例为大家说明,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投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在人们印象中,夫妻双方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工资、财产以及投资收益均属共同财产,但作为较为特殊的保险金是否也属于共同财产呢?法律人士认为,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很多时候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投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后保单下的财产权如何处置?
案例:市民李男和丁女是夫妻,李男为丁女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000元,受益人为李男。该保单已经缴纳3年保费时,丁女与李男准备离婚。此时,丁女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李男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丁女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最后法院判决,该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李男,但由于保费即9000元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前夫李男有权获得4500元的补偿;至于该保单项下的保险金,李男无权主张。
湛江某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认为,保险单下的财产权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单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但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对方投保而缴纳保险费,离婚时另一方获得保险单而更改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应补偿先前一方缴纳的保险费。
意外伤残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市民刘女士与丈夫邓先生结婚已4年。刘女士由于经常在外出差,去年4月,张女士为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她自己。今年2月,刘女士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几万元的保险金。后来夫妻关系紧张,7月,刘女士提出离婚,其丈夫邓先生也同意,但却不愿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原因是邓先生要求将几万元的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记者电话咨询了理财师,西安平安保险理财师认为:刘女士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取得的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对其的伤残补助,与个人密切相关,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邓先生没有给其妻子投保意外伤害险,因此无权分割他妻子的保险金。所以,该保险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个人财产,该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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