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未办理交强险后果很吃亏

未办理交强险后果很吃亏

发布日期: 2013.05.24

导读:交强险是我国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的一个险种,旨在保护民众的利益。很多车主为了省钱,可能会不可以交强险,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智的做法。如果为投保交强险,万一发生事故,车主要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大了。

车主未办交强险

发生事故要全赔

2011年10月9日,文某买了一部新车后,回家取钱去办理交强险途中,遇毕某突然横穿公路,导致文某因避让不及而将其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文某负次要责任。后毕某共花去医疗费用9000余元,连同落下9级伤残的损失共计6.9万元。由于文某与毕某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毕某遂提起了诉讼。法院却未考虑文某只负次要责任,而判决文某赔偿毕某6.9万元,即等于让文某承担了全部责任。

法理分析

首先,新车也必须在办理交强险后方可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也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无论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车,只要未办理交强险均不得上路。同样,文某不得以自己所开的是新车甚至正准备去办理交强险而例外。

其次,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并非是损失分担的唯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正因为文某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毕某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对应赔偿,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文某必须就其未履行投保交强险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文某应承担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鉴于本案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均在限额之内,自然也就必须全部由文某承担。只有在超过限额部分或不在限额之列的损失,才能按事故责任分担。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新一站学平乐放心版
新一站学平乐放心版 中国人寿财险
报销意外医疗,报销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在校\日常生活
2周岁-25周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查看详情 ¥128.00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二 太平洋产险
3天低至2.9元,意外住院等多项补贴,20万意外保...
1周岁-69周岁;适合于境内旅游、在景区参加高风险运动人士
查看详情 ¥2.90

热门产品

  • 成人
  • 少儿
  • 老人
  • 财富
  • 旅行
  • 交通
  • 家财
新人专享福利
2022年综合意外险专题小蜜蜂2号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