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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在等待期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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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保险金 | 50%*基本保险金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在等待期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约定的原位癌,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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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保险费豁免 | 后续未交保费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原位癌保险金的同时,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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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按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2)56周岁(含)以上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累计最高限额为15万;
(3)55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
交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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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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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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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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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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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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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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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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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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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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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
- 恒安标准老年恶性肿瘤危重疾病保险(B款)条款恒安标准人寿【2020】疾病保险005号
- 恒安标准老年恶性肿瘤危重疾病保险(B款)条款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您好!本产品有“原位癌保险金”保障责任,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约定的原位癌,按照5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您好!本产品可以支持给父母关系投保。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6069)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您可以通过关注“恒安标准人寿”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验证,点击菜单【服务中心】—【自助服务】,选择对应保全项目(联系方式变更/职业类别变更)进行自助办理。如果您在办理保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拔打恒安标准人寿客户服务电话956069进行咨询。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联系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规划师。
STEP2: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解除合同申请书,证件和银行卡复印件,保单原件材料。
STEP3: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完成退保。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6069)申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