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暖宝保2号少儿门急诊保险 无社保(续保专用)
暖宝保2号少儿门急诊保险 无社保(续保专用)
  • 疾病/意外门急诊医疗
  • 疾病/意外住院医疗
  • 社保外用药报销40%
华泰财险
备案名称
暖宝保 2号少儿门急诊保险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17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销量
5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2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疾病及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3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15日届满后因非意外伤害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疾病,导致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境内)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治疗,对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赔付比例: 
a.社保范围内:疾病每日免赔额100元,意外免赔额0元;如使用社保结算后,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如未使用社保结算,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b.扩展院内社保外用药(即: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按40%比例给付保险金;
c.“社保结算”是指使用社保的统筹帐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统筹账户支付,而其它医疗费用统筹结算支付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60%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2)每日给付限额500元;

(3)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不含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责任方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疾病及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疾病及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疾病及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3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伤害而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对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赔付比例: 
a.社保范围内:如使用社保结算后,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如未使用社保结算,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b.扩展院内社保外用药(即: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按40%比例给付保险金;
c.“社保结算”是指使用社保的统筹帐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统筹账户支付,而其它医疗费用统筹结算支付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60%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2)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不含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责任方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3)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住院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住院医疗2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届满后因非意外伤害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疾病,经诊断必须要住院治疗的,导致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境内)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的且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赔付比例: 
a.社保范围内:如使用社保结算后,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如未使用社保结算,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b.扩展院内社保外用药(即: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按40%比例给付保险金;
c.“社保结算”是指使用社保的统筹帐户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如果以社保身份就医,但仅有挂号费、诊查费或医事服务费的社保统筹账户支付,而其它医疗费用统筹结算支付为零,视为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60%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2)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不含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责任方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3)如保险期间届满仍在治疗中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障期间最长可延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但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疾病住院医疗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12种少儿特定疾病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原因或在等待期90日届满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脊髓灰质炎、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斯蒂尔病)、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严重心肌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并且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的不良反应(包括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偶合症,并因上述情况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上述情况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含新冠疫苗接种责任)

意外骨折津贴1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造成骨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每次事故)对应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所对应的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每日意外伤害骨折津贴标准给付意外伤害骨折津贴。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每次事故)对应表》所列两项以上(含两项)骨折时,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类别及医疗生活津贴给付日数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伤害骨折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骨折津贴总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含180日)为限。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
(1)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2)以下疾病治疗属于责任除外:腺样体肥大、椎间盘突出症、发育迟缓、发育不良、疝气、鞘膜积液、脂肪瘤、粉刺瘤、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
(3)既往症除外:(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但未接受任何治疗;(3)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4)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且达到临床症状缓解或临床治愈标准;(5)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具体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保额说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退保说明】次日生效的保单不支持投保当日23点后申请退保。
【适用人群】
(1)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被保险人父亲或母亲;
(2)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17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有社会医疗保险(社保)的自然人。
(3)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西藏、青海及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
【社会医疗保险说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免赔额及赔付比例约定】
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0免赔,90%赔付,每日限额500元;
②意外伤害住院医疗:0免赔,90%赔付;
③疾病门诊医疗:每日免赔100元,90%赔付,每日限额500元;
④疾病住院医疗:0免赔,90%赔付。
【每日免赔】:是指同一次事故或同一疾病原因导致在同一天(0时至24时)所进行的门急诊治疗需计算1次免赔。

【社保外用药】:本保单项下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扩展院内社保外用药(即: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但社保外用药赔付限额为社保外用药实际花费金额的40%,即医疗费赔付金额=社保内赔付金额+社保外赔付金额,其中:
①社保内赔付金额=(经社保统筹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②社保外赔付金额=(乙类自付部分+丙类全自付)*40%

【等待期说明】本产品针对首次投保或非每年重新申请投保(保期连续且符合健康告知)的保单,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疾病门诊医疗等待期15天,疾病住院医疗和少儿特定疾病等待期为90天。意外医疗及每年重新申请投保(保期连续且符合健康告知)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说明】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在保险公司未停售本产品情况下,您可以于保单到期前15天、最晚于保单到期后15天内重新下单购买,在符合健康告知且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重新购买保单保险起期距离上年度保单保险止期不超过15天,可以免除疾病等待期。(提前申请投保的,如果在新的保单生效前出险,导致不符合续保健康告知的,新的保单做全额退保处理。)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保障区域】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青海、西藏及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退保规则】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m/n),其中m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n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青海、西藏、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
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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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方法一:关注“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案。
方法二:拨打“华泰财险”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09-5509)报案。
 
STEP2:提交材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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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登陆“华泰财险”官网https://pc.ehuatai.com,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客服服务】-【自助服务】-【个险理赔运营自助平台】,选择“保单服务”-“保单更正”对应的保全项目。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注:官网无法完成的保全项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09-5509)进行办理。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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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关注“华泰财险”微信公众号,选择理赔·服务】-【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点击“电子发票”查看电子发票,或通过电子发票自助申请系统(https://ahchudan.pc.ehuatai.com/htfp)自助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