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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减保
- 高铁航空身故/全残额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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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约定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 ||||||||
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约定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若在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期间或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给付的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
可选保障 |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不投保 |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按约定豁免其此后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其他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附加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交费年期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65周岁 | 出生满28天-60周岁 | 出生满28天-55周岁 |
最低5000元起投,超过最低保险费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最大免体检保费限制说明】
投保年龄/缴费期间 | 累计总保费 |
出生满28天-17周岁 | 1000万元 |
18周岁-50周岁 | 1500万元 |
51周岁-65周岁 | 1000万元 |
- 保险条款
- 1、鑫利来增额终身寿险条款利安人寿[2020]终身寿险016号
- 2、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臻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利安人寿[2022]疾病保险001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您好!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您好!本产品最低5000元起投,超过最低保险费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您好!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35^(n-1)。
您好!本产品支持给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的被保险人购买,您可以给2岁的女儿购买。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6009)报案。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