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中国人保大护甲6号成人意外险 尊贵版/至尊版
中国人保大护甲6号成人意外险 尊贵版/至尊版
  • 不限社保0免赔
  • 可选100万意外保障
  • 急性病身故保障
人保财险
备案名称
中国人保大护甲6号成人意外险(尊贵版/至尊版)
承保年龄
18周岁-5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 专属顾问
销量
7030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每次事故按免赔额0元,如下比例给付保险金:

(1)给付比例:若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100%;若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赔付比例为80%;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急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按保单的约定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以30天为限,累计180天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和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不叠加赔付,两项责任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30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的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民航班机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
(1)身故,按航空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8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的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火车遭受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
(1)身故,按火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火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6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的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轮船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
(1)身故,按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乘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在汽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伤残的:
(1)身故,按乘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乘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营运汽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该车辆继续运行的加油、加水、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伤残的:
(1)身故,按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急性病身故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等待期7天后,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预防接种疫苗身故伤残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并导致身故、伤残的,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因该预防接种意外身故的,按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在在180日内因该预防接种意外造成《预防接种意外伤残等级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情形、等级程度之一的,按照《给付比例表》中所对应的伤残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上述特定期间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上述特定期间终止日期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评定,并据此给付预防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骨折脱臼3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详见条款)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或脱臼的,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详见条款)中不同保障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的,给付各项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详见条款)中同一保障项目下多处骨折的,给付以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同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12个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不承担给付脱臼保险金责任。

意外骨折后期医疗费用3000元

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540天止,对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1天至540天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以保单约定为限。(免赔及赔付比例与“意外医疗”责任相同)

意外救护车费用800元

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给付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2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1-3级,给付保险金。

可选保障
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不投保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icu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按保单的约定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以30天为限,累计180天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和意外重症(icu)住院津贴不叠加赔付,两项责任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50周岁,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职业分类须为1-3类,3类以上职业人员不在本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以出险时的行为状态确定,从事不可保职业的人员为本保险不可保对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非不可保职业人员但从事不可保职业相关活动时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时职业类别不高于承保时录入的职业类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投保区域】
至尊版(意外身故/残疾保障100万计划):
仅限长期工作生活在如下地区的符合投保人规则的人投保: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天津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临沂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衡阳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市;黑龙江:哈尔滨市;湖北省:襄阳市;山西省:太原市;甘肃省:兰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贵州省:贵阳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尊贵版(意外身故/残疾保障50万计划):
中国大陆(除外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江苏省:南通市;天津市:滨海、静海地区;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城市;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四川省:宜宾市)。
【保障责任说明】
至尊版(意外身故/残疾保障100万计划):
意外身故伤残:
1)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其中意外身故伤残责任100万,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责任50万。
2)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指: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1-3级伤残的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50%。
3)在保险事故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意外伤残失能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叠加赔付。
4)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伤残条目,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1)报销范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费用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医疗费用范围为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范围内。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2)赔付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针对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80%比例给付。其中,保单约定承担意外骨折后期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540天止,对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1天至540天住院医疗费用限额5000元。
3)以下为除外治疗方式:普通针刺治疗、针炙治疗、红外线治疗、可见光治疗、紫外线治疗、激光疗法、光敏疗法、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超短波短波治疗、微波治疗、射频电疗、静电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超声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水疗、蜡疗、泥疗、牵引、气压治疗、冷疗、电按摩、场效应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穴位贴敷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中医治疗、理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保障范围包括:“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及“意外重症病房(ICU)住院津贴责任”。
(2)意外重症病房(ICU)住院津贴责任: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ICU住院,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其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的4倍。
(3)赔付标准: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150元/天,意外重症病房(ICU)住院津贴责任600元/天。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单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30天,总给付日数180天,免赔天数0天,累计最高保险金额10.8万。
注: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和意外重症病房(ICU)住院津贴责任不叠加赔付。
急性病身故给付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急性病身故责任包括猝死责任。猝死是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
1)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符合条款约定的合格的疫苗发生保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预防接种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
2)预防接种意外包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救护车费用:
1)救护车费用包含: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
2)赔付比例: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按100%比例给付。
意外骨折/脱臼:
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或脱臼(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同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12个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险金责任。
本保单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1倍给付),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尊贵版(意外身故/残疾保障50万计划):
意外身故伤残:
1)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伤残责任”、“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其中意外身故伤残责任50万,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责任25万。
2)意外伤残失能保险金指: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1-3级伤残的残疾人时,则使用《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约定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伤残责任保险金额的50%。
3)在保险事故满足上述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意外伤残失能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叠加赔付。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1)报销范围: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费用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扩展医疗费用范围为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和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范围内。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2)赔付标准: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在符合补偿原则前提下,就同一事故,针对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针对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索赔,对其余额按80%比例给付。其中,保单约定承担意外骨折后期医疗费用,指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住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540天止,对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1天至540天住院医疗费用限额3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
(1)赔付标准:一般意外住院津贴责任100元/天,单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30天,总给付日数180天,免赔天数0天。
急性病身故给付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急性病身故责任包括猝死责任。猝死是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
1)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符合条款约定的合格的疫苗发生保单载明的预防接种意外,并自该预防接种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预防接种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
2)预防接种意外包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救护车费用:
1)救护车费用包含: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责任;
2)赔付比例: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按100%比例给付。
意外骨折/脱臼:
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被专科医生确诊为《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各保障项目下所列完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或脱臼(指需要在麻醉状态下动手术把关节复位的关节脱位)的,保险人按该保障项目所对应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骨折保险金或脱臼保险金,但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对手指和脚趾的给付,以每一个手指或脚趾计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同一部位自上次脱臼起12个月内再次发生脱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脱臼保险金责任。
本保单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1倍给付),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医院说明】医院范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葫芦岛市南票矿区总医院;
5)吉林省的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
6)内蒙古除呼和浩特市外的所有医院;
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
8)河南省的信阳市、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
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安丘市人民医院、安丘市中医院;
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1)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2)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
13)以及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请注意:被保险人在上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均不予以理赔,建议您去其他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医。
【等待期】本保险产品意外无等待期,猝死责任等待期7天,续保无等待期。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T+4日零时。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是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保 ?

您好!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者意外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理赔。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比如交通事故、台风暴雨等。但是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列明的除外。

周六周日算法定节假日吗?

您好!周六周日不算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的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这款产品全部版本都有住院津贴吗 ?

您好!只有100万的版本是有意外住院津贴责任的哦。意外住院津贴0免赔天数,150元/天,每次以30天为限,累计180天。如果是因为意外导致的ICU病房住院,则是600元/天,每次以30天为限,累计最高为180天。意外住院津贴和意外ICU住院不叠加赔付。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30576

 

 

STEP1:理赔报案
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

 

STEP2:提交资料
系统内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选择对应的保全项目。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点击菜单【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关注“保单助手”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看保单】-【申请售后】,选择【申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