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重疾最高150%
- 多次赔付不分组
- 轻症/中症保额递增
必选保障 | ||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基本保额的1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不包含第一次给付确诊的重大疾病),且本次确诊之日距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超过一年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不包含第一次和第二次给付确诊的重大疾病),且本次确诊之日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超过一年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6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不包含第一次给付确诊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3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4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不包含第一次给付确诊的轻症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不包含第一次和第二次给付确诊的轻症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轻症保费豁免 | 后续未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自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或全残的,按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可选保障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至年满2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至年满2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罕见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投保人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 不投保 |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当期应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豁免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
|
投保人中症及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 不投保 |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及轻症疾病,自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当期应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豁免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
|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不投保 |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全残的,自身故或全残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当期应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豁免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投保说明】
交费方式
|
各保险期间最高投保年龄
|
|||||
20年
|
30年
|
至25周岁
|
至30周岁
|
至60周岁
|
终身
|
|
5年交
|
17周岁
|
17周岁
|
5周岁
|
10周岁
|
17周岁
|
17周岁
|
10年交
|
17周岁
|
17周岁
|
5周岁
|
10周岁
|
17周岁
|
17周岁
|
15年交
|
/
|
17周岁
|
/
|
/
|
17周岁
|
17周岁
|
20年交
|
/
|
/
|
/
|
/
|
17周岁
|
17周岁
|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健康且已出院)-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6类,如选择投保“投保人重大疾病保费豁免”“投保人中症及轻症疾病保费豁免”和“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责任,职业须为1-4类,具体职业详见《职业分类表》。投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北京、河北、天津、江苏。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说明】承保110种重大疾病,每一种重大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累计给付不超过3次。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确诊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仅按其中一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具体如下: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原发性心肌病、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多发性硬化导致的神经系统功能永久性损害、职业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导致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脊髓灰质炎后遗症、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克隆病、肌营养不良症、破裂脑动脉瘤开颅夹闭手术、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严重冠心病、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植物人状态、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嗜铬细胞瘤、丝虫感染导致严重象皮病、胰腺移植术、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严重心肌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严重慢性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急性主动脉夹层血肿、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心脏粘液瘤切除术、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病、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肺淋巴管肌瘤、严重肺结节病、非阿尔茨海默病导致严重痴呆、进行性核上性麻痹、克-雅氏病(或称CJD、人类疯牛病)、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细菌性脑脊髓膜炎、脊髓小脑变性症、神经白塞病、脊髓内肿瘤、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延髓空洞症、脊髓血管病后遗症、开颅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尿毒症、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席汉氏综合征、严重强直性脊柱炎、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重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小肠移植术、意外导致的重度面部烧伤、失去一肢及一眼、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导致的坏疽、器官移植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埃博拉病毒感染、Brugada综合征、川崎病冠状动脉瘤手术、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导致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智力缺陷、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瑞氏综合征、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溶血性尿毒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室壁瘤切除手术、严重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胆道重建手术、严重哮喘、严重癫痫、肺泡蛋白质沉积、戈谢病、自身免疫性脑炎、肺孢子菌肺炎、严重Ⅲ度冻伤导致截肢、严重结核性脊髓炎。(详细病种解释见《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中症疾病说明】承保30种中症疾病,每一种中症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累计给付不超过2次。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确诊为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仅按其中一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具体如下:
轻微脑中风后遗症、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中度多发性硬化症、中度肌营养不良症、中度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中度重症肌无力、结核性脊髓炎、中度强直性脊柱炎、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度帕金森病、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全身中度面积Ⅲ度烧伤、中度严重昏迷、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严重克隆氏病、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出血性登革热、中度病毒性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度瘫痪、中度脑损伤、一肢体缺失、一侧肺切除、脊髓灰质炎轻度后遗症、中度严重克雅氏病、一侧肾切除、中度细菌性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植入大脑内分流器。(详细病种解释见《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说明】承保30种轻症疾病,每一种轻症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累计给付不超过3次。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确诊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仅按其中一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具体如下: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垂体肿瘤/脑囊肿/脑血管瘤手术或放射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肝叶切除手术、中度糖尿病肾病、视力严重损害、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睾丸切除术、较小面积烧伤、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听力严重受损、严重的骨质疏松、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硬脑膜下血肿手术、微创颅脑手术、角膜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障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单眼失明、单耳失聪、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早期肝硬化、风湿热合并心瓣膜损害。(详细病种解释见《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少儿特定疾病说明】投保“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可承保20种少儿特定疾病:白血病、神经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严重心肌炎、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成骨不全症第三型、严重强直性脊柱炎、肾髓质囊性病、川崎病冠状动脉瘤手术、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导致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严重瑞氏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严重1型糖尿病、严重哮喘。(详细病种解释见《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少儿罕见疾病说明】投保“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可承保8种少儿罕见疾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戈谢病、自身免疫性脑炎。(详细病种解释见《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忠诚客户”权益说明】保险期满后60天内且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免健康告知、免等待期”的形式投保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具体详见《“忠诚客户”权益》:
(1)选择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至25周岁或至30周岁;
(2)投保年龄+保险期间≤40;
(3)在保险期满前,本合同未发生过保险合同中止、未申请过任何保险金赔付。
【重疾绿通服务说明】针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新单客户在犹豫期后可享有重疾绿通服务,服务有效期为1年,具体详见《重疾绿通服务说明》。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临终关怀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等待期说明】
(1)主险《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等待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将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可选附加险《爱心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0版)条款》的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投保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保单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送至投保时指定的电子邮箱。如果填写手机号码,将提供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或豁免保险费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爱心人寿守护神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爱心人寿爱心人寿【2020】疾病保险023号
- 2、爱心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0版)条款-爱心人寿爱心人寿【2020】疾病保险008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方法一:登录http://www.xyz.cn/u/onlinereport.do?xcase=unLoginReportClaims,提交申请。
方法二:登录“新一站保险网”App,提交申请。
方法三:拨打新一站客服热线:400-667-5599,提交申请。
STEP2:提交材料
在新一站理赔专家指引下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保全小贴士
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投保人可在出单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10109520)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