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保障额度高
- 少儿特疾赔付优
- 重疾津贴人性化
- 电子保单
- 专属顾问
必选保障 |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16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如下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若选)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选)给付条件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若选)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选)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60%(3次)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3次)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剩余未交保费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 |
可选保障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恶性肿瘤——重度获赔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选),且被保险人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再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恶性肿瘤——重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即本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重大疾病的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且必须在医院住院治疗的,自该被保险人每年住院的第四日起开始按日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
(1)同一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最高投保基本保险金额≤6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仅能选择一次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
(2)同一被保险人,各渠道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超过120万。
重疾风险保额计算:
①基本部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6倍计入重疾风险保额;
②可选部分-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0.2倍计入重疾风险保额;
③可选部分-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0.2倍计入重疾风险保额;
④可选部分-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不计算风险保额。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犹豫期】保险公司将视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为您的保险合同签收日,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为等待期:
(1)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身故或全残、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符合本保险合同的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条款说明】横琴互联网小飞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使用条款为:
(1)保障期间终身:《横琴互联网小飞象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保障期间至70岁:《横琴互联网小飞象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增值服务说明】在保单犹豫期结束次日起,保险公司为处于保单有效期的客户提供电话医生、重疾绿通等健康管理服务(服务有效期3年),不同产品不同保单年度享受的服务内容详见《增值服务手册》。
【扩展新冠肺炎说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横琴互联网小飞象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横琴互联网小飞象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进行扩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详情请见《扩展新冠肺炎责任扩展说明》(以保险公司官网最新责任公告为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横琴互联网小飞象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横琴人寿横琴人寿[2021]疾病保险046号
- 2、横琴互联网小飞象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横琴人寿横琴人寿[2021]疾病保险047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您好!本产品提供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保单将于承保当日发送到您投保时留存的邮箱。如需纸质合同,请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完成认证后,进入【服务大厅】-【补发合同】,可以选择补发“纸质合同”、“电子保单”和“纸质和电子保单”三种类型。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9-12345)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关注“横琴人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