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班延误
- 医疗垫付
- 40万紧急救援保障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6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进行跳伞、潜水、攀岩、探险活动等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40万元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75周岁-90周岁的被保险人,“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对应保险金额的50%;
(4)“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障,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 |
恐怖袭击意外伤害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因遭受恐怖袭击导致意外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恐怖袭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3)75周岁-90周岁的被保险人,“恐怖袭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对应保险金额的50%;
(4)“恐怖袭击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障,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6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运营的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不含旅游大巴)、船舶四类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旅游大巴意外身故保险金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运营的旅游大巴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给付旅游大巴意外身故保险金: | |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因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后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之前因该疾病身故,或在送到医疗机构之后的抢救期间内经抢救无效因该疾病身故,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抢救期为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 |
突发急性病/意外医疗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含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或突发急性病,因该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如下免赔额,100%比例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 |
突发急性病/意外住院补贴 | 100元/日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因该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在医院住院治疗,按每日100元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90日。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住院的,且无需手术治疗的住院津贴给付天数最长不超过7天。 | |
突发急性病/意外医疗费用垫付 | 6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含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或突发急性病,因该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可联系保险公司(025-68165632)申请急性病/意外医疗费用垫付,垫付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 |
紧急医疗转运和医疗送返 | 4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0512-62853011),由救援机构在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提供紧急医疗转运及医疗送返,承担相应费用: | |
遗体运返 | 15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0512-62853011),救援机构在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遗体从身故地运至其常住地,救援机构承担遗体托运费用。如按照身故地法律规定,遗体不得在其境内转运,必须在身故地火化的,则不提供该项责任,只提供“火化和骨灰运返”保障责任。 | |
火化和骨灰运返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0512-62853011),救援机构在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选择在身故地火化或安葬: | |
亲友慰问探访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在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治疗且住院连续七天以上,由救援机构视病情需要安排被保险人的1位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或照顾,对同一事故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 |
未成年子女送返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其随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居住城市,且尽可能使用原始的回程票。若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将为该子女安排一位随行人员陪同并承担交通费用。 | |
航班延误 | 1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管制或超售造成被保险人搭乘或转乘的航班发生延误,给付保险金: | |
行李延误/丢失 | 600元/6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搭乘或转乘航班,交付航空公司托运的行李发生延误或丢失,给付保险金: | |
旅行中断/取消 | 3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仅承保外籍人士)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因以下原因导致旅行中断或取消,给付已支付但未消费且不可退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行费用的实际损失: | |
旅行延期滞留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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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行李/物品盗抢损失 | 2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其随身行李和物品在旅行途中因被盗窃、抢劫、抢夺或他人恶意破环导致的损失,须在发现损失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警方证明,给付保险金。单件行李物品累计给付不超过500元。 | |
现金盗窃损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其现金、旅行支票和汇票因被盗窃导致的损失,须在发现损失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警方证明,给付保险金:
(1)单次旅程给付不超过500元;
(2)旅行支票和汇票被盗抢后须立即向签发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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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损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境内日常居住地)旅行时,因银行卡丢失或失窃,且非授权人在该银行卡挂失之前48小时内于下列情形非法使用被保险人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导致直接账款损失,须在发现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或有关部门报案并取得证明,给付被盗刷的资金损失: | |
个人责任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因以下原因,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给付保险金: | |
旅行期间家居保障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时因以下原因造成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日常居住地的室内家庭财产中有形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发生后,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减少财产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给付保险金(须自旅行结束后24小时内须向警方或其他有关当局报告并取得有关书面证明):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3)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
(4)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5)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
(7)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
(8)山东省的禹城市、烟台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
(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
(11)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
(12)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
(13)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14)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1. 所有保障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故意犯罪或者拒捕,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受酒精、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5)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和引产)、药物过敏、精神和行为障碍;
(6)因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或医疗损害,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7)投保前已有伤残的治疗和康复,投保时已患有疾病,且不适合旅行;
(8)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诊疗;
(9)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挂床等治疗;
(10)洗牙、沽齿、整容、矫形、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11)乘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交通工具;
(12)战争、军事冲突、暴动或者武装叛乱;
(13)违反承运人有关安全乘坐规定导致身故;
(14)参与任何职业性体育活动或表演,任何比赛或竞技性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或表演;
(15)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16)前往在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
2. 医疗保障
(1)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预防性手术、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或器官移植;
(2)安胎、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3. 紧急救援保障
(1)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市外或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出行收费中的费用;
(3)任何未经由保险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4)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5)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6)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7)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期间;
(8)违背医嘱进行出行期间;
(9)任何以求医为目的的出行期间。
4. 旅程阻碍保障
(1)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丢失;
(2)受托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征收、扣留、隔离、检验、检疫或销毁;
(4)被保险人能够领取托运的行李而将其留置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处的;
(5)旅行社、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预订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6)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其他费用或投保本保险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当知道保险事件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已经宣布有突发传染病;
(7)旅行社收取的用于取消行程的手续费;
(8)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承运人或酒店需变更旅行,而导致的扩大的损失;
(9)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合同,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 个人财物保障
(1)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内的损失;
(2)放置于无人看管的交通工具内的损失,但有明显外来破环痕迹的除外;
(3)另行托运的行李和物品,租赁的行李和物品,非法拥有的行李物品,有价证券、票据、单证、代币卡、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旅行证件,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珠宝、古董、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纪念品、稀有金属等贵重财物,玻璃、水晶等易碎或易破物品,文件、账册、图表、图章、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资料等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移动电话、个人掌上电脑等便携式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游戏机、随身听等数码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动物、植物、农作物、食物;
(4)由于汇兑差异、货币贬值引起的价值损失;
(5)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
(6)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1.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2.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3.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7)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
(8)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9)间接损失、经销商的欺诈行为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
6. 个人责任保障
(1)从事职业、履行职务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服务、专业服务的行为;
(2)使用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3)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旅行随行人员、雇主、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6)被保险人照管的动物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7)传染性疾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8)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失;
(9)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7. 家庭财产保障
(1)水管爆裂、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破裂;
(2)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
(3)房门未锁、窗户未关,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导致的损失;
(4)间接损失、贬值损失;
(5)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单证、银行卡、信用卡、代币卡、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旅行证件,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珠宝、古董、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纪念品、稀有金属等贵重财物,文件、账册、图表、图章、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资料等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动物、植物、农作物、食物,生产经营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
(6)违章建筑或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 保险条款
- 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产险(备-意外)【2014】主12号
-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猝死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疾病保险)【2016】(附)055号
- 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乘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给付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60号
- 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74号
- 5、附加恐怖袭击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产险(备案)【2010】N7号
- 6、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费用责任调整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产险)(备-意外)【2016】(附)24号
- 7、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107号
- 8、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出行紧急医疗救援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159号
- 9、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航班延误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6】(附)058号
- 10、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行李延误/丢失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6】(附)059号
- 1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中断/取消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6】(附)103号
- 1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延期滞留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097号
- 1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随身行李/物品盗抢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66号
- 1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现金盗窃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92号
- 15、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产险)(备-家财)【2015】(附)41号
- 16、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个人责任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财险)(备-责任保险)【2016】(附)104号
- 17、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家居保障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注册号:C00010832122017082802201
- 18、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国寿产险(备案)【2010】N10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猝死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乘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给付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5、附加恐怖袭击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6、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7、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出行紧急医疗救援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8、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航班延误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9、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行李延误/丢失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0、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中断/取消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延期滞留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随身行李/物品盗抢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现金盗窃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4、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5、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个人责任保险(B)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16、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家居保障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责任免除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电话(025-95519),提交报案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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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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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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